臨時工工資屬于“工資薪金”還是“勞務報酬”?總局明確了!

2024-08-15

許多公司會臨時雇傭一些個人來為公司提供特定服務。這些服務可能是咨詢服務、技術服務,或是為了促進業務成交,需要中間人促成合作。這些服務都需要向個人支付相應費用。


然而,很多財務人員無法正確區分:臨時工究竟是可以按“工資”扣個稅?還是要按“勞務報酬”扣個稅?


臨時工工資屬于“工資”?還是“勞務報酬”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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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回復: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雇傭關系,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。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雇傭關系,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納稅。


公司和臨時工到底是否存在雇傭關系?


通過與臨時工如何約定、如何簽訂合同等進行確定。


(1)如果簽訂的是勞動合同,就是勞動關系。


按月正常發放工資的,“是否雇員”選擇“是”,填寫正常工資薪金報表。


企業應按照“工資薪金”給臨時工發放報酬,按照“工資薪金”代扣代繳個稅,同時,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。


“工資薪金”個稅執行7級超額累進稅率:扣除數為5000元。支付員工的工資可以造工資表發放,不需要員工為單位提供發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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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如果簽訂的是勞務合同,就是勞務關系。


不按月發放工資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,“是否雇員”選擇“否” ,填寫勞務報酬報表。

企業應按照“勞務報酬”代扣代繳個稅,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。

勞務報酬個稅的稅率為20%—40%。企業支付勞務費不可以造工資表抵扣成本,需要個人提供發票入賬。不過,個人提供勞務不超過500元的情況下,企業可以使用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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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需要為臨時工繳納社保


1.臨時工分為三種情況:


①簽訂勞動合同,定期支付勞動報酬。該情況已經形成雇傭關系,應繳納社保。

②簽訂勞務合同,屬于服務關系,不需要繳納社保。

③未簽訂勞動合同,但實際上已構成勞動關系。這種情況也形成了雇傭關系,應該繳納社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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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實習生到單位實習,未簽訂勞動合同,但簽訂三方協議,有效期是簽約日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。沒有建立雇傭關系,不需繳納社保。


3.試用期員工,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,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繳納社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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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,員工試用期也要繳社保。


4.勞務派遣員工由派遣單位繳納社保。


5.還有三種人不用繳納社保,即非全日制用工、退休返聘人員、聘用其他單位的停職人員。


支付勞務報酬的5大誤區


誤區一: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,不需要發票就可稅前扣除。

糾正:企業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,需要取得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。


誤區二: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,在代開發票環節稅務局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
糾正:

1.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,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次年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,適用3%—45%的個稅稅率。2.如果自然人是通過園區代開發票,代開發票完結會直接完稅,不會計入年底匯算清繳。


誤區三: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,支付方在預扣個人所得稅時直接乘以20%稅率計算。


糾正:需要先計算收入額,再按照稅率20%預扣個稅。


誤區四: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不超過800元的無需申報個稅。


糾正: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過800元的,由于計算預扣預繳時“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,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”,所以,應預先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為0。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報。


誤區五: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項目的勞務報酬,一個月內多次取得的,每次都可以減去800元或者20%扣除。


糾正: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;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,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。